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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裝置符合 FCC 規範第 15 篇的規定。操作時必須遵守下列的兩個條件:(1) 本裝置不可造成有害干擾;(2) 本
裝置必須接受任何收到的干擾,包括可能引起意外操作的干擾。
注意:
任何對本裝置的變更或修改,如未經過華為技術有限公司明確認可是否符合規定,可能會造成使用者
對設備之使用權失效。
依據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
使用過度恐傷害視力
a、使用 30 分鐘請休息 10 分鐘。
b、未滿 2 歲幼兒不看螢幕,2 歲以上每天看螢幕不要超過 1 小時。
內建固定式電池:消費者不可自行拆卸內建電池,如要拆卸需請專業人士 / 維修廠商拆卸。
N
CC 聲明:
• 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,非經許可,公司、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、加大功率或變更
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。
• 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信;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,應立即停用,並改善至無
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。
• 前項合法通信,指依電信法規定作業之無線電通信。
• 低功率射頻電機須忍受合法通信或工業、科學及醫療用電波輻射性電機設備之干擾。
• 減少電磁波影響,請妥適使用。
額定電壓 / 電流 :5V 1A
廠牌 : HUAWEI
型號 : FTN-B19
宣傳名 : HUAWEI WATCH GT
Huawei Technologies Co., Ltd.
進口代理商 : 訊崴技術有限公司
地址 : 臺北市內湖區洲子街 55、57 號 3 樓
客戶服務專線:0800–888–575
台灣官方網站:http://consumer.huawei.com/tw